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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椐国家、湖南省以及吉首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原则。

(三)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原则。

坚持考生自主选择原则

坚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推免生推荐工作。工作组成员如下:

 长:郑牧民

副组长:彭献忠、吴永清、魏风劲

成员:文兰(负责审核申报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周彦君(负责审核申报者学业成绩、大学生创新性课题)、李江平(负责审核学术论文、著作及专利等证明材料)、高长富、罗贤春、朱颖、向准


三、推荐工作

(一)申报资格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定向培养学生,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

2.品行优良。遵守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业优秀。

1)主干及核心课程首考无不及格;

2)第16学期按《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要求,学业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除“通识选修课”外);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小语种学生通过相应的小语种四级考试;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二)申请指标

学校下达我院推免生总名额为5其中1名为服务国家战略法学专业专项)

根据吉大办发[2023]27号和吉大发[2023]31号文件,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定向培养学生,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法学140,公管82名,依吉大发[2023]31第七条,4个名额根据各专业在籍拟毕业生人数等额分配到专业(计算结果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只舍不入),剩余计划按小数点后的数字由高到低进行分配,法学专业3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1名。

依吉大发[2023]31号第七条,1名服务国家战略法学专业专项指标分配给法学专业申请推免生学生中综合测评分仅次于上述获得法学推免资格的法学同学。


在进行综合考核不分专业。

(三)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学业成绩占70%,综合考核成绩占30%。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得分=候选人实际平均学分绩点/5.0×100×70%

综合考核包括德(20%)、智(50%)、体(10%)、美(10%)、劳(10%)

(四)推荐程序

1.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综合测评

满足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候选人。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对候选人综合测评分进行考核,分学科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四年制测评前三学年),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3.公示

学院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院内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并由学校再次公示和确定最终人选。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39月19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2023年9月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推免工作文件及吉大发[2023]27号文件,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学校教学科研奖励等文件为依据,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考核组成

综合考核由德、智、体、美、劳等五个方面组成,权重分别为德(20%)、智(50%)、体(10%)、美(10%)、劳(10%)。

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智育满分均为100分。德育、体育、美育、劳动由基础分和加分组成,基础分均为60分,加分均为40分。

德育、体育、美育、劳动加分满分均为40分,智育满分100分,多项累加,如最高分超过该项满分,以最高分为满分,其他同学得分以此为基础换算。

加分项和智育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合考核不分专业。

二、考核程序

本人申请,个人自评,提交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评定。

三、德育评价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德育基础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和国家,热爱社会,热爱人民,热爱学校。(10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吉首大学学生手册》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10分)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生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10分)

4)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10分)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0分)

6)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审批可以缓交或减免的除外)。(10分)

(二)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德育加分

1)应征入伍,8分。

2)获先进个人称号,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指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芙蓉学子、孝心大学生、优秀青年志愿者。

3)班集体、团支部、寝室等获得集体表彰,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主要负责人100%,其他负责人90%,成员80%。

4)参加学校组织或代表学校参加的主题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微电影大赛、网络文化竞赛等思想引领类竞赛。获国家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16、15、12、9分。获省级特等、获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分别13、12、9、7分。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德育分以0分计:

1)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行为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参与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3)组织或主动参与传销、诈骗、套路贷等违法活动的,被列入有关黑名单或失信人员名单的。

4)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情形的。

5)浏览非法网站,制作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图片、文章的,制造或传播谣言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恶意丑化学校形象、影响学校声誉、干扰校园秩序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有考试舞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论文严重抄袭行为的。

7)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8)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有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智育评价

智育评价由学业获奖、学科竞赛、科学研究(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等竞赛或者活动的评价。

1、学业获奖

获得国家奖学金,12分;获得吉首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6分、5分、4分。

2、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仅以在校学习期间学校相关奖励文件认可的赛事为准;参与竞赛项目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吉首大学;根据赛事的A/B/C分级,权重分别为1/0.6/0.3;同一作品在同一届同一赛事中多次获奖,按最高计分项仅计算一次;不同作品在同一赛事中均获奖,或同一作品在不同赛事中均获奖者,均给予计分贡献度不区分的,每个成员100%,贡献度有差异的,根据个人在参赛中的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计分,排名第一100%,第二至第四名成员60%,第五名以后40%。

国家特等奖22分,国家级一等奖20分,国家级二等奖16分,国家级三等奖12分。省级特等奖17分,省级一等奖15分,省级二等奖12分,省级三等奖10分。

“挑战杯”、“互联网+”分别在相应等级分上加2分。

2.科研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等项目,国家级10分,省级8分。

课题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同一课题仅按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仅项目主持人计分。

3.研究成果

要求与专业相关

1)科研论文,仅第一作者记分,CSCDCSSCI(含C扩),SCI20分;中文核心期刊12分。

2)专利技术,发明专利(前2)人均20分,实用新型专利(第1)15分

3)专著,A类出版社15分,其他5分,多人合作按60%、40%或50%、30%、20%或50%、20%、20%、10%,第5名及以后不计分。(吉大发[2016]46号)

4.创新创业

成立创新创业团队,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仅第一人加分,4分。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仅第一人加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

5.职业技能培训

经国家认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证书,每项4分。

五、体育评价

体育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个方面。

(一)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可获得体育评价分基础分

1)身体素质良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因身体有残疾、重大疾病等病因不适宜参加测试的,须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办理免测手续)。(12分)

2)有良好的运动习惯,经常进行体育锻炼,有一个及以上体育项目爱好。(12分)

3)有良好的自我情绪控制和调节能力,保持积极乐观、务实向上的生活态度。(12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12分)

5)参加教务处规定的体育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应标准。(12分)

(二)体测、体育课均不及格的基础分0分

(三)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体育加分

参加学校组织或代表学校参加体育竞赛获得相关荣誉的,贡献度不区分的,每个成员100%,贡献度有差异的,根据个人在参赛中的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计分,排名第一100%,第二至第四名成员60%,第五名以后40%。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2分、9分、7分。

六、美育评价

美育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积极提高美育修养、培养审美情操、参与有益身心健康的艺术实践等情况。

(一)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获得美育评价分基础分

1)有良好的审美情操,能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践行美的能力与意识。(15分)

2)言行得体,举止端庄,注重文明礼仪,衣着服饰符合公序良俗,有良好的行为习惯。(15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美育活动。(15分)

4)参加教务处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应标准。(15分)

(二)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获得美育评价分加分

参加学校组织或代表学校参加艺术竞赛获得相关荣誉的,贡献度不区分的,每个成员100%,贡献度有差异的,根据个人在参赛中的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计分,排名第一100%,第二至第四名成员60%,第五名以后40%。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分、12分、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2分、9分、7分。

七、劳育评价

劳育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劳动课程学习、劳动锻炼和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性劳动、志愿服务等方面。

(一)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获得劳育评价分基础分

1)热爱劳动,注重个人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主动保持宿舍卫生干净、整齐、整洁。15分)

2)艰苦朴素,吃苦耐劳,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攀比消费。15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日常生活劳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15分)

4)参加教务处规定的劳动课程学习,并达到相应标准。15分)

(二)学生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获得劳育评价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团队。(6分)贡献度不区分的,每个成员100%,贡献度有差异的,根据个人在参赛中的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计分,排名第一100%,第二至第四名成员60%,第五名以后40%。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与公益劳动所获荣誉,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贡献度不区分的,每个成员100%,贡献度有差异的,根据个人在参中的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计分,排名第一100%,第二至第四名成员60%,第五名以后40%。



附件:1.综合考核评分表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39月19


附件1

综合考核评分表

姓名



专业

日期:


类别

计分

计分依据

换算得分

该项最高分

德育

基础分


--

--


加分





智育






体育

基础分


--

--


加分





美育

基础分


--

--


加分





基础分


--

--


加分





总分






注:1,换算分=

   2,换算得分和该项最高分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填写

3,此表可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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