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调研组在长沙召开座谈会,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开展立法调研并听取意见建议。
12月20日,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调研组在长沙召开座谈会,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开展立法调研并听取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铁民出席会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旭晟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铁民出席会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旭晟主持会议。
调研组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工作,此次修改村委会组织法,将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职能定位、组织建设、选举、村级协商、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调研组强调,起草过程将坚持问题导向,稳妥回应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现实需要,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成果上升为法律,使修改后的法律更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会上,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高院、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和长沙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以及在湘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对法律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湘期间,调研组赴湘潭、长沙开展了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村委会、有关部门以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
来 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审 核:郑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