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2025-2029)》精神及《关于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26年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选拔工作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张旺、郑牧民
副组长:向达、任倩
组 员:郭梦瑶、于沛东、周彦君、龙森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选拔工作方案、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等工作。
二、选拔条件
按照《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要求实施,选拔出学业成绩优异、英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到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一)学业成绩优异:
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
(备注: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评定不纳入考核范围;课程因教学资源导致学生不能全部选修课程的不纳入考核范围;公共选修课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英语单科课程成绩不能低于80分,低于80分的学生不能获得报名资格。
(三)综合素质高:
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服从学院、学校安排参加各项活动的取消报名资格;
3.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申报创新课题;
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
5.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工作安排
应包含选拔程序、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考核指标等。
(一)选拔程序
1.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综合素质鉴定,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成绩相同按照高考英语成绩确定,报教务处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名单。
3.学校组织选拔考核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认联合培养学生名单。
4.入选学生按照联合培养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1.5月20日至5月29日,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附件)。
2.5月30日至6月6日,学院根据工作方案开展选拔工作,确定选拔名单,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函告中山大学。
4.6月下旬,选拔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办理赴中山大学学习相关手续。
(三)考核指标
2026年拟从法学本科专业中选拔1名2025级优秀本科生,到中山大学相应本科专业培养学习。
四、工作要求
(一)联合培养本科生选拔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工作,学院高度重视,接受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学院安排老师对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的学习进行指导帮助,包括学习准备、课程选修、党团活动、评奖评优等方面的答疑解惑。并做好联合培养学生的升学、就业等跟踪管理。
(三)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联合培养学生的推荐选拔工作,推荐材料于6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四)学院联合培养选拔材料自行存档备查。
(五)联合培养生录取管理流程
1.学校行文公布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及基本信息(含学号、姓名、学院及专业、联合培养学习的时间和地点等),并书面通知培养学校。
2.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等。
3.学院为联合培养学生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并按规定送呈校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备案。
4、学生领取《联合培养学习通知》到联合培养学校学习。
(六)联合培养期间的管理
1.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协议有关规定按时到中山大学参加学习,在规定学习期限结束后按要求返回学校。
2.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按照中山大学学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待遇(国家政策规定受限的除外)。学生应履行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义务,遵守中山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联合培养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业。
3.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由中山大学按照中大全日制本科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联合培养学校之间建立项目沟通机制,由双方各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协调人,就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方面保持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5.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如出现违反《联合培养协议》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学生联合培养。
吉首大学法学院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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