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冬,1972年11月生,湖南永顺人,法学硕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涉外民商法、农村法治,已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课题、省级课题等共8项。现为吉首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和国际私法主讲教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审稿专家、湘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一、代表性研究项目(包括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间非规则型法促进农村三治结合的机理、路径及机制研究19BFX013,主持。
2、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涉外民商事司法柔性化(2010YBA195),主持。
3、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研究(08C096),主持。
4、吉首大学教改重点项目,国际私法教学改革研究,主持。
5、武陵山研究所项目,老司城土司时期法文化研究,主持。
二、代表性论文
1、《村规民约的法治功能及其实现路径》,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2.
2、《论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管辖》,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9.
3、《“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制中民间信仰的身份、功能及法治化》,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20、12.
4、《搬迁撤并类村庄“三治结合”秩序现状与重构——以湘西小溪片区为例》,中国西部,2021、6.
5、《论涉外民商事司法的柔性化改革》,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0.
6、《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适用效力探讨》,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11.
7、《国际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新发展及其价值分析》,行政与法,2010、5.
8、《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民法草案》第九编有关条款之评析》,法治研究,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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