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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文/谢时研 图/彭荔)2026320日下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佘振文,县人大教科文卫委(民侨外委)主任委员张中文,县人大教科文卫委(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李复钦,县住建局副局长马朝文,县住建局杨宜东,县人大信息服务中心唐成勇等一行莅临我院,就《芷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开展专题座谈。吉首大学法学院院长郑牧民教授,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旺,办公室主任彭荔,法理学教研室主任谢时研博士等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郑牧民首先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吉首大学法学院的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就《芷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立法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要准确把握《芷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的基本要求,抓好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注重历史文化资料的活化利用,尤其是在保护管理责任落实上要强化系统思维和建立多元协同机制。第二,《芷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需要重点考察“太和塔”“沅州古城”“红二六军团司令部驻地(宝庆会馆)”“沈从文旧居陈列馆”等历史文化古迹和遗存,全面把握当前芷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现状。第三,《芷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需要重点展开对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文物局)、县人民检察院(“芷蓝”公益诉讼工作室)、县民政局、芷江镇人民政府、社区等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调研。第四,《芷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需要重点解决一系列核心问题,包括如何建构“全域全要素”的系统保护体系、如何建立“全链条周期”的保护系统、如何平衡“保风貌”与“提民生”、如何确立管理机构的职责体系等问题。

 

         

 

余振文对吉首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基地的工作表示高度肯定,并就《芷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制定的重要性、文化特色、保护利用等方面交流了意见。张中文介绍了《芷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的启动情况,以及上级有关领导对条例制定的基本要求。马朝文和杨宜东就《芷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理念、要求和内容交换了意见。

座谈会上还就《芷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项目的深入合作交换了意见。近年来,吉首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基地同芷江县人大积极开展立法合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2025327日吉首大学法学院受托起草的《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湖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据悉,吉首大学法学院立法研究基地目前起草湘西州司法局委托的《湘西自治州十五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草案)、靖州自治县人大委托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立法条例》(草案)等。我院将立足服务民族地方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做好民族地方立法工作。

(一审:彭荔  二审:张旺  三审:郑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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