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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吉首大学)

建设方案与资助办法


为高质量建设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依托平台促进法学学科特色发展,为地方法治特别是民族地区立法事业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吉首大学省级科研平台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建设方案和资助办法。


一、高质量完成省、州人大常委会委托的立法修改建议

1、完成一个立法修改建议,资助0.15万元。

2、鼓励老师指导民族法学研究生一起完成立法建议工作;鼓励民族法学研究生组成团队完成立法建议工作。

二、主动、积极参加地方立法工作

1、主要地方立法工作

(1)受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受邀请参与地方性法规

草案的起草;

(2)参与地方立法论证咨询或者受委托对地方立法中涉及的

重大利益事项等重要问题进行论证咨询;

(3)受委托开展立法需求、法规实施情况调研,并提出调研报告;

(4)受委托对地方立法中的技术规范、重要事项进行专题研究;

(5)受委托开展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或者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

(6)受委托搜集和整理立法信息资料;

(7)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

2、参加地方立法工作,有委托经费的不重复资助。没有委托经费的,按照出差补贴或者委托事项的重要性和难度酌情资助。

三、卓有成效开展理论研究

1、本立法研究基地每年设立3个左右的课题,课题主题应为民族地区立法特别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理论与实践,鼓励申报民族地区立法特别是有关湘西自治州白酒、茶叶、旅游、环境治理等方面立法计划的调研报告。课题以论文和调研报告结题。以论文形式结题的,需发表1篇以上的C刊论文(含C扩论文);或者在学报上发表2篇以上省级论文;或者在省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2篇以上理论文章。以调研报告形式结题的,调研报告需4万字以上。除报销调研所需交通、住宿费用外,每个课题资助1.5万元。

2、发表立法方面的论文,在《学院教学与科研资助办法》资助的基础上,C刊论文每篇增加资助0.5万,C扩论文每篇增加资助0.3万元。在学报上发表省级立法方面的论文,资助0.3万元。非本院的基地成员,只享受增加资助。

3、出版立法方面的著作,在《学院教学与科研资助办法》资助的基础上,酌情增加资助2-3万。非本院的基地成员,只享受增加资助。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法课题的,在《学院教学与科研资助办法》资助的基础上,省级课题增加资助0.3万,国家级课题增加资助0.5万。非本院的基地成员,只享受增加资助。

5、立法方面的智库报告获得厅级、省部级主要领导签批并采纳的,厅级资助0.5万元,省部级资助1万元。

6、鼓励参加立法方面的会议,按出差补贴。

四、积极争取创办内刊《民族地区立法理论与实践》(半年刊)。

五、2025年秋,高质量承办“湖南省民族地区立法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会”。

六、适用对象

1、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教职工;

2、立法研究基地的成员。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法律实务部门人员经申请并经基地同意后可以成为立法研究基地的成员。

七、不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资助。

八、立法工作和立法成果的资助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拨付的立法研究基地建设经费和学校省级平台建设经费中支出,专款专用。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基地(吉首大学

                                    202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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