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强化学院(部)和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责任,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的基本规定
1、本办法的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各项教学任务总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以及其他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工作量三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任务量;教学建设工作量是教师承担教学建设工作任务,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学院(部)教学工作量化核算,按年度统计,作为学校对学院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绩效津贴和编制核定的主要依据,各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核算。
3、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1个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教学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含应承担的各相关任务)的工作量。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工作量。
4、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按每学期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执行计划进行审核。预科学院的教学工作量由学院提出方案后报教务处审核。
5、根据教育部对高等院校师生比的要求,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除外)课堂讲授应采取合班上课,合班情况由相应院(部)安排,教务处根据学校实际按有关规定确定合班规模。
6、教师承担独立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全校通识选修课、辅修专业、课程重修、预科学院和成人教育等教学任务,由学院计入教师本人工作量,但不作为所在单位核定人员编制和教学绩效津贴的依据,酬金从学校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A、B卷)、阅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数= C×(K1+K2+K3)
C表示计划学时数,应以教学任务书中落实的讲授学时数为准。没有完成教学计划的,按实际完成数填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时。
K1、K2、K3、K4为修正系数,具体赋值见下表。
系数 |
代表项 |
赋值说明 |
赋值 |
备注 |
K1 |
授课学生人数系数 |
L≤N |
1 |
L为学生人数,N为标准教学班人数。标准班N取值:公共基础课课(含文化素质选修课)60人,专业理论课、公共英语课50人,外语专业课、公共体育课 40人,音体美专业术科不低于20人。如因招生原因,实际教学班修读学生数少于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人数计算。 |
N<L≤100 |
1+(L-N)* 0.01 |
100<L≤160 |
1+(100-N)* 0.01+(L-100)* 0.005 |
L>160 |
1.8 |
K2 |
课程类别系数 |
艺术类专业指导小课 |
-0.2 |
声乐、器乐、钢琴等 |
双语教学 |
0.5 |
双语课程是指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以上的课程。 |
新开课程 |
0.2 |
新开课程指首次列入教学计划且教师首次开设的课程。 |
其它课程 |
0 |
|
K3 |
重复课系数 |
重复课 |
-0.1 |
重复课指同一名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对同一层次不同班级(组)重复讲授的同一门课程 |
非重复课 |
0 |
2、实验及实践教学环节
(1)实验教学
任务含量:备课、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过程、辅导答疑、批改实验报告、考核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计划学时+计划学时×(n-1)×0.8
n为组数,实验分组以实验室容量和实验计划安排为依据。
(2)实践教学环节
①实习指导。含毕业实习、教学实习(含金工实习、野外实习、校外写生和专业认识实习)等各类实习教学。
任务含量:联系实习、实习准备、指导实习、学生管理、批改实习报告、实习考核等。
计算公式:标准课时数=实习天数×2×N×K1
N为学生数系数,学生数系数的确定见下表:
实习类型 |
集中毕业实习 |
教学实(见)习 |
N=1 |
学生数≤20 |
学生数≤30 |
N=1.1 |
21≤学生数≤30 |
31≤学生数≤40 |
N=1.2 |
学生数≥31 |
学生数≥41 |
K1为工作系数,取值见下表:
实习地点 |
校内 |
市区内 |
市区外 |
K1 |
1 |
1.1 |
1.2 |
(备注:指导吉首以外地区的实习按每周7天计算,市内按每周5天计算。)
②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准备、集中讲授、指导、批改论文(设计)报告、成绩评定等。
计算公式:学年论文指导标准学时数=0.5×学生数
课程设计指导标准学时数=0.7×计划周数×学生数
注:每名教师指导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原则上不超过15人。
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数=学生数×8×K1
K1为类型系数,本科:理工科、外语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取1.2,非理工科专业取1。
注:每名教师指导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不超过8人。
(二)教学建设工作量
1、计算范围: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教学基本建设工作量包含项目及建设的申报立项、建设、研究、验收评估等。
2、计算办法:
(1)课程建设:包括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双语课程、新开课程、独立设置实验课程、空间课程建设等。
级别 |
国家级 |
省 级 |
校 级 |
类别 |
立项 |
验收合格 |
立项 |
验收合格 |
立项 |
验收合格 |
课时 |
300 |
300 |
150 |
150 |
80 |
50 |
注:1、年得分:未验收年得分 = 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2、验收合格年得分 = 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 验收合格得分。 3、重复立项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4、在平台建设中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
(2)教材建设(含CAI软件):包括各级规划教材立项或获各级重点建设教材项目和教材出版等。
级别 |
国家级 |
省 级 |
校 级 |
一般出版 |
课时 |
200 |
100 |
50 |
50 |
注:1、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为教育部公布的“十一五”或“十二五”等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教育部审批立项的教材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教材等;省级教材建设项目为省教育厅立项的省重点教材以及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教材等;校级教材建设项目为学校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以及获得校级奖励的教材; 2、得分在项目结题或出版后计算。 3、重复立项或获奖时取高者,包含在精品课程建设中的教材,归到精品课程建设中计算,教材建设中不重复计算。 |
(3)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类别 |
立项 |
验收通过 |
立项 |
验收通过 |
立项 |
验收通过 |
课时 |
200 |
100 |
100 |
50 |
20 |
20 |
注:1、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 2、重复立项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3、在平台建设中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类别 |
立项 |
验收通过 |
立项 |
验收通过 |
立项 |
验收通过 |
课时 |
200 |
100 |
100 |
50 |
20 |
20 |
注:1、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 2、重复立项工作量依就高原则。 3、在平台建设中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计算。 |
(5)实验室(本科教学)项目建设
实验室立项计50课时,验收评估合格计50课时。
(三)其他特殊工作量
1、指导学科和专业技能竞赛(竞赛方案的制定、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培训)
类别 |
教育厅规定竞赛项目 |
学校认定竞赛项目 |
其它专业竞赛项目 |
级别 |
省级及以上 |
校级 |
省级及以上 |
校级 |
省级及以上 |
校级 |
课时 |
100 |
50 |
50 |
30 |
20 |
10 |
注:1、所有竞赛项目须经教务处认可方可执行; 2、原则上省级以上竞赛项目须先进行校级选拔。 3、重复项目工作量按就高原则核算。 |
2、指导大学生创新项目(项目的申报、指导、检查、总结验收)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类别 |
立项 |
验收通过 |
立项 |
验收通过 |
立项 |
验收通过 |
课时 |
50 |
30 |
30 |
20 |
20 |
10 |
注:1、未验收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 2、验收合格年得分=立项得分/建设年限+验收合格得分 3、重复项目工作量按就高原则核算。 |
3、教师代表学校参加课程教学竞赛
4、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及省级专业类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
①项目立项每项计30课时;
②结题验收: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10学时、8学时、6学时。
注:项目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下文批准的为准。
5、指导青年教师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每年计10个标准课时。
6、学校统一安排课程期末监考和巡视工作,每人每次(按2小时计)计2个标准学时。
7、编写教学文件
制订并获得批准使用的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计4标准课时、课程考试大纲每门计2标准课时;按学院统一安排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计2标准课时。
制订并获得批准使用的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计15标准课时;按学院统一安排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计10标准课时。
8、教学单位“双肩挑”党政领导、教学基层组织按下列标准补助教学工作量至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正职每年补助130个教学工作量;
副职补助110个教学工作量;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补助40个教学工作量;
院级督导组每年补助50个工作量。
(四)教学学院本专科教学工作总量
学院本专科教学工作总量=∑[本院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工作量+其他特殊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审核
1、教师教学工作量采取每学期统计、年度结算的方式,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审核。教学工作量一般计算到开课单位,非开课单位人员兼课的教学工作量均计算到开课单位,学院互开课统计到任课教师所在单位。
2、每年年底各学院组织教师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经所在教研室初审,学院复核并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核,并在全校张榜公示。
3、附属医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人员,由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和核发课时酬金。
4、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核算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教师个人应据实填报,各教学单位领导应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年度结算时,如发现上报教学工作量有假和严重失职的,将视情节扣发所在单位绩效津贴,并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