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教通2023[16]号和《吉首大学—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为了有效利用中山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拟从大一年级选拔优秀本科生与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方式采用“1+2+1”的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度在本校学习,第二、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第四学年度回本校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两校联合培养,附加中山大学印章予以认可。
二、联合培养范围和人数
项目实施范围为经双方学校商定的联合培养本科专业,即我院从大一年级级法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各选1名共计2名同学。
三、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
按照《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要求实施,选拔出学业成绩优异、英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到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一)学业成绩优异:
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
(备注: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评定不纳入考核范围;课程因教学资源导致学生不能全部选修课程的不纳入考核范围;公共选修课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英语单科课程成绩不能低于80分,低于80分的学生不能获得报名资格。
(三)综合素质高:
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服从学院、学校安排参加各项活动的取消报名资格;
3.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申报创新课题;
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
5.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100分,由面试成绩和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组成,具体占分比例如下:
1.面试成绩占5%;
2.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占95%。
(备注: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评定不纳入考核范围;课程因教学资源导致学生不能全部选修课程的不纳入考核范围;公共选修课不纳入考核范围。)
五、联合培养生选拔流程
1.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综合素质鉴定,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推荐学生名单,成绩相同按照高考英语成绩确定,经张榜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选拔考核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认联合培养学生名单。
4.入选学生按照联合培养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六、联合培养生录取管理流程
1.学校行文公布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及基本信息(含学号、姓名、学院及专业、联合培养学习的时间和地点等),并书面通知培养学校。
2.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等。
3.学院为联合培养学生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并按规定送呈校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备案。
4、学生领取《联合培养学习通知》到联合培养学校学习。
七、联合培养期间的管理
1.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协议有关规定按时到中山大学参加学习,在规定学习期限结束后按要求返回学校。
2.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按照中山大学学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待遇(国家政策规定受限的除外)。学生应履行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义务,遵守中山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联合培养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业。
3.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由中山大学按照中大全日制本科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联合培养学校之间建立项目沟通机制,由双方各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协调人,就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方面保持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5.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如出现违反《联合培养协议》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学生联合培养。
八、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培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组长:书记、院长(或主持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学工办、教务办、系主任、班主任
联合培养学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中午12点截止。
报名办法:附件《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电子档发送至周彦君老师邮箱(jiayi29@qq.com)。
八、本办法由法管学院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