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选拔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吉首大学—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为了有效利用中山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院拟从大一年级选拔优秀本科生与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
联合培养方式采用“1+2+1”的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学年度在本校学习,第二、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第四学年度回本校学习。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两校联合培养,附加中山大学印章予以认可。
二、联合培养范围和人数
项目实施范围为经双方学校商定的联合培养本科专业,即我院从大一年级级法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各选1名共计2名同学。
三、联合培养生选拔条件
按照《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要求实施,选拔出学业成绩优异、英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到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
(一)学业成绩优异:
(1)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均排名在本专业前10%;(2)按照符合报名条件资格的学生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初选学生名单(专业必修、公共必修闭卷考核课程),成绩相同按照高考英语成绩确定,经张榜公示后向学校推荐。(备注: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评定不纳入考核范围;课程因教学资源导致学生不能全部选修课程的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英语基础好,听说表达能力强:英语单科课程成绩不能低于80分,低于80分的学生不能获得报名资格。
(三)综合素质高:
1、政治思想素质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服从学院、学校安排参加各项活动的取消报名资格;
3.自主学习能力强,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积极参加各类学术讲座或申报创新课题;
4.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
5.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联合培养生选拔流程
1.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学院根据选拔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综合素质鉴定,最后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初选学生名单、成绩相同按照高考英语成绩确定,经张榜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选拔考核小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确认联合培养学生名单。
4.入选学生按照联合培养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执行。
五、联合培养生录取管理流程
1.学校行文公布联合培养学生名单及基本信息(含学号、姓名、学院及专业、联合培养学习的时间和地点等),并书面通知培养学校。
2.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等。
3.学院为联合培养学生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并按规定送呈校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备案。
4、学生领取《联合培养学习通知》到联合培养学校学习。
六、联合培养期间的管理
1.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协议有关规定按时到中山大学参加学习,在规定学习期限结束后按要求返回学校。
2.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按照中山大学学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待遇(国家政策规定受限的除外)。学生应履行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义务,遵守中山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联合培养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学业。
3.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由中山大学按照中大全日制本科生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4.联合培养学校之间建立项目沟通机制,由双方各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协调人,就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的学习、生活和管理等方面保持及时沟通,并协商解决。
5.联合培养学生在中山大学学习期间,如出现违反《联合培养协议》者,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学生联合培养。
七、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办、学工办、系负责人组成,负责联合培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组长:彭献忠
副组长:郑牧民、吴永清、陈蓉
成员: 哈米拉提·买合木提、周彦君、向达、法学和公管各班班主任
联合培养学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中午12点截止。
报名办法:《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电子档发送至周彦君老师邮箱(jiayi29@qq.com)。
八、本办法由法管学院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法管学院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