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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学与科研资助办法(2024—2026年)试行)》经全院教职工全票通过,现予以颁布,颁布之日即为生效之日。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教学与科研资助办法2024—2026年)试行



为到2026年法学专任教师达到30人左右,公共管理专任教师达到20人,教师职称、学位、年龄等进一步优化,实现一级硕士学位点的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引进的博士、副教授、教授,资助科研启动费2万元。

二、第一作者在A类出版社出版专著的,资助3万元;其他专著资助2万元。主编专业教材的,按著作的80%资助。

三、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学院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BCD类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的,A类论文资助5万元,B类论文资助2万元,C类论文资助1万元,D类论文资助0.5万元。

四、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学院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ABCDE类期刊上发表教改论文的,A类论文资助3万元,B类论文资助1万元,C类论文资助0.5万元,D类论文资助0.3万元,E类论文资助0.1万元。

五、参评教授资助0.2万元;晋升教授的,资助科研经费1万元。参评副教授资助0.2万元;晋升副教授的,资助科研经费0.5万元。

六、考上博士并返校工作的,资助科研经费1万元。取得博士学位后不返校工作的,全额退还。

七、第一完成人获得科研、教学成果奖的,省级三等、二等、一等分别资助2、3、5万元。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资助经费由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其他完成人的奖励,由第一完成人从资助经费中按贡献分配。

八、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教改课题的,资助主持人科研经费1万元。教育厅重点课题视为省部级课题;获得国家级课题的,资助主持人科研经费2万元。

九、获得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的,资助2万元;获得国家级人才工程项目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

十、以成果产出为导向,鼓励组建教学、科研、学科竞赛团队,团队成员需为3人以上。团队建设为期3年,立项资助1万元,中期评估合格资助1万元,结项资助1万元。团队立项、考评方案另行制定。

十一、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竞赛的,省级三等、二等、一等分别资助1、2、3万元。指导学生(主持人需为本院学生)参加其他专业类的A类、B类竞赛的,A类资助按照挑战杯竞赛资助的50%计算,B类资助按照挑战杯竞赛资助的30%计算。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

十二、参加教学竞赛的,省级三等、二等、一等分别资助1、2、3万元。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由院党政联席会议一事一议。

十三、主持省级课程建设的,资助建设经费1万元;主持国家级课程建设的,资助建设经费2万元。

十四、所有资助经费的报账严格按照学校学科基金经费使用办法和校财务处相关办法执行。

十五、资助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原则上,法学学科资助经费从法学学科教育基金支出,公共管理学科资助经费从管理学科教育基金和公共管理学科相关经费中支出。

十六、不尽事宜,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资助。

十七、本资助办法经学院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同意后颁布生效,资助时间为期3年。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实施期间有权修改或终止本资助办法。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4月24日


一审:魏风劲

二审:郑牧民

三审:彭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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