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院友之家 -- 院友基金 -- 正文

 

根据《“国浩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一为激励学院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打造金师、金课,建强教师队伍;二为了鼓励法学专业学生不断成长成才,在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方面勇攀高峰,促进学院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郑牧民、彭献忠、李龙

副组长:段武城  魏风劲  吴永清

 员: 向准、杨川 、彭刕

(二)学生评选工作实施小组

 长:彭献忠

副组长:段武城

 员:杨川、哈米、谭林峰、学生代表

(三)教师评选工作实施小组

 长:郑牧民

副组长:吴永清

 员:教学委员会

二、评选时间

(一)教师、学生申报时间:每5月4日-5月8日

(二)学院评选时间:每年5月12日-14日

(三)基金领导小组审定时间:  5月15日-19日

(四)公示时间:三天

(五)表彰时间:每年学院毕业典礼

三、参评对象

教师:

1.省级教学竞赛获奖者;

2.教学成果奖获奖团队;

3.课程建设团队立项团队;

4.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获得者;

学生:

1.获得省级以上社会实践优秀立项团队;

2.挑战杯、互联网+省级获奖主持人;

3.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自强之星、全国活力团支部等省级以上个人或团队荣誉称号;

4.代表学院参加省级竞赛全省以上获奖者;

5.法考主+客观题最高分1-2名获得者;

6.发表D类论文或评为省级优秀论文者;

7.其他(评审领导小组需奖励的范围)

四、奖励范围与标准

1)教师奖励标准参照《法管学院教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执行,不重复奖励,获奖者学院不在另行奖励;

2)学生实践团队和班级按照5000标准予以奖励,个人按照2500每人予以奖励;

3)参评人不得违反师德师风、校级校规,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申报实际人数和经费实际情况统筹评选数量,从申报中择优评选,评审领导小组认为出现不适宜评选情况或者发现有造假情况可不予评选。

4)每年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如经费未使用完,纳入下一年度。

五、评审程序与基本要求

1)个人申报。教师、学生须在规定日期向学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评定小组对教师、学生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对评定小组评定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对评定名单具有一票否决权和评审解释权。

4)公示。学院在学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奖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奖金每年由捐赠人或者学院领导代为在毕业典礼上发放。

2)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奖金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基金会要求发放,个税由个人负责。

3)评审过程、结果接受捐赠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七、

本办法由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国浩奖教、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