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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4〕21号)《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4〕2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

 长:郑牧民

副组长:彭献忠、段武城、魏风劲、吴永清

 员:向准、杨川、朱颖、冷建兵、周彦君、林旭鑫、戴小冬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等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成员包括:

 长:吴永清

 员:段武城、魏风劲、黄炜、戴小冬、胡春妮

工作职责:审核鉴定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等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推荐名额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4〕27号)中相关规定,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名额为6名。分别为法学专业4名,公共事业管理专业2名。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学生)。

(二)身心健康。心理健康,无心理疾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三)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四)学业优秀

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首考无不及格;

2.第1至6学期(学制四年)或第1至8学期(学制五年)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要求,所有课程(除通识选修课外)首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只舍不入);

3.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小语种学生通过相应的小语种四级考试。


四、工作安排

9月15日,学院公布推免工作方案。

9月15-16日上午11:00接收申请材料:

(1)推免生资格申请表;

(2)推免生候选人综合考核证明材料;

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院教务办(三教603-2)周彦君老师处。

9月17日下午15:00,学院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进行公开答辩(三教604院会议室)。

答辩内容: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主持项目(5分钟答辩)。

9月18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上报推免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审核。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学院副书记段武城老师负责;


学生学业成绩审核由学院教务办周彦君老师负责;

学生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含主持项目)审核由学院吴永清副院长负责;

学生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省部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称号审核由学院学工办主任杨川老师负责;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组成、总分及排名由学院副院长郑牧民老师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工作

1.及时传达推免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及时回复学生的咨询,营造良好的氛围。

2.严格审核和考核

按吉大办发[2024]27号要求,进行材料审核、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考核。

3.择优推荐。根据综合测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

(二)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对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

至10月20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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