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17号)及《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4〕2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思想品德考核方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一、考核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段武城
成员:杨川、哈米拉提·买合木提、谭林锋、冷建兵、朱颖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思想品德考核方案,对申请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等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合格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和国家,热爱社会,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吉首大学学生手册》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生 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行为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参与 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三)组织或主动参与传销、诈骗、套路贷等违法活动的,被列入有关黑名单或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情形的。
(五)浏览非法网站,制作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图片、文章 的,制造或传播谣言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恶意丑化学校形象、影响学校声誉、干扰校园秩序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有考试舞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论文严重抄袭行为的。
(七)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八)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
三、考核工作安排
9月17日上午,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