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学科研究 -- 专业剪影 -- 法学专业 -- 正文

目标:法学专业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法治理念与法律信仰,掌握法学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法律思维与法律实践能力,富有社会正义感与团队精神,拥有创新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在国家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从事法律工作,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标准:法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要求具备以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知识标准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及基本精神;

3、了解法学理论前沿动态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

4、了解外国和国际法律的相关知识和运用规则;

5、了解法学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

能力标准

   1、具有较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运用能力;

2、具有一定的法学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能力;

3、具有良好的社会交往与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较好的法律规则制定能力,证据分析与运用能力;

5、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6、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三)素质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向善的人文精神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素养;

3、具有民主法治观念、社会正义感和法律职业道德;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确定依据:2001年,教育部和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2007 年,我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吉首大学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等。


上一条:我院顺利开展“拒绝网络借贷,理性消费维权”3·15普法维权宣传活动

下一条:法学专业办学的思路与措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