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人员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院长助理)、研究生秘书组成。
管理人员应当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对于研究生管理过程的一般事项,由具体负责的管理人员处理;对于研究生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院领导班子通过会议制度进行决议;对于需要通过会议进行决定的事项,分属于某一具体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该管理人员可以提出初步解决方法供会议决议参考。前述重大事项,一般指涉及研究生三人以上、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具有普遍意义或者严重影响研究生个人发展以及影响我院研究生培养声誉的事项。对于学校及法学院就某些事项的处理有明确规定的,各管理人员可依据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不属于本处规定的重大事项。
院长岗位职责
院长是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全院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2、组织制定全院培养研究生的发展规划及招收研究生计划,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组织教师命题、评卷、复试、录取工作。
3、组织并督促指导教师制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学生计划、课程设置,了解教学效果。
4、组织做好毕业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做好研究生的学位评审、申报及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5、制定学位点发展计划,组织申报各类学位点,包括硕士及各类培训班等。
6、做好导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工作,组织申报硕士导师。
7、管理研究生的教学工作等。
8、管理并协调整个研究生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法管学院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学院党委日常工作,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学院党委工作计划,努力建设一个坚持原则、廉洁勤政、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的领导班子。
3、参与院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并监督院长履行职责,协调好党政工团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抓好本院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制度,明确党建工作目标,严格党员发展标准,积极培养和发展新党员。
5、做好本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政治学习。
6、协助学院党委做好本院党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调整工作,负责本院干部的培养、考核、监督、教育、管理工作。
7、指导本院研究生、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毕业班实习以及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8、完成上级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管学院主管研究生院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院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教育、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组织制定全院培养研究生的发展规划及招收研究生计划,协助研究生处做好组织教师命题、评卷、复试、录取工作。
三、组织并督促指导教师制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学生计划、课程设置,了解教学效果。
四、组织做好毕业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做好研究生的学位评审、申报及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五、制定学位点发展计划,组织申报各类学位点,包括硕士及各类培训班等。
六、做好导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工作,组织申报硕士导师。
七、管理研究生的教学工作等。
八、完成其他任务。
院长助理岗位职责
1.在院长主持下,协助院长负责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研究生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2.组织制定全院培养研究生的发展规划及招收研究生计划,做好组织教师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工作。
3.组织并督促方向负责人制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研究生培养计划,督促、检查研究生教学工作。
4.组织做好毕业研究生的论文开题、答辩工作,做好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毕业环节及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5.协助院长做好学位点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具体提出学位点申报计划和方案。制定学位点发展与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各类学位点。
6.做好导师队伍管理与建设工作,组织申报研究生导师的申报、考核工作。
7.指导研究生教学秘书做好研究生学籍管理、答辩、奖惩、学业资料以及教学工作量计算、统计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秘书岗位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热心为学生服务,为人师表。
2、负责本院研究生教务、学生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落实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
3、协调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发挥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桥梁作用。
4、协助主管院领导组织研究生科研活动。
5、协助主管院领导组织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6、负责安排研究生入学、答辩及学位申报等有关事宜。
7、协调本院与研究生部等学校有关部门的关系。
8、负责各种有关研究生活动的音像资料搜集、整理和管理。
9、完成院上级部门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