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明确导师岗位职责,规范导师队伍管理,优化导师队伍结构,保证导师育人质量,根据《吉首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考核
导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要求由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每年年底进行;聘期考核每三年组织一次,导师考核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实施。
(一)基本要求
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内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或完成省教育厅及以上科研或研究生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1万元及以上,理工医学类到校经费2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I、EI、SSCI、CSSCI、CSCD等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所在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
3.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与所在学科相关的学术专著、编著或教材1部。
4.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所在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
5.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6.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排名前三);或完成的咨询报告、智库报告等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有采纳证明,排名前二)。
7.本人参赛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聘期内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制订行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标准或指南(排名前二)。
2.完成本行业(领域)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商业策划书、行业咨询报告等,并通过行业专家鉴定(排名前三,有专家鉴定意见书);或完成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或系统开发等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排名前三,有相关证明);或有效解决地市级及以上党政、企事业单位管理问题、关键技术问题等,解决方案或相关技术被推广应用(排名前三,有正式应用证明)。
3.本人参赛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认可的行业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4.以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1项。
5.完成的成果获省部级领导签批(排名前三);或完成的咨询报告、智库报告等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被地市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有相关证明,排名前二)。
6.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地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7.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编著、教材1部。
8.主持或指导学生获地厅级及以上科研、研究生教改、创新实践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1万元及以上,理工医学类到校经费2万元及以上)。
9.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CI、EI、SSCI、CSSCI、CSCD等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聘期内需实际参与本专业学位点研究生具体培养工作,并完成以下工作之一:
1.参加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答辩等培养工作。
2.作为第二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写作。
3.为学位点师生撰写案例、论文等提供实践资料或提供实地调研条件。
4.为学位点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5.指导专业硕士实习。
6.为学位点师生举办至少1次实务讲座。
7.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有益于专业硕士培养工作。
二、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周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
(一)存在违法违纪、师德失范等行为,或不认真履行导师教育管理职责,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导师本人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
(四)指导的研究生累计有3人次学位论文盲审或答辩未通过。
(五)存在学校认定的其他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考核后续处理
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招收研究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招生资格。暂停招生资格者,一年后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可恢复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申请导师资格。
四、附则
本办法由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日,无异议后实行。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