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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煌教授、彭新林教授莅临“崇德尚法、善治为公”讲堂做

《刑事合规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学术讲座

 

2023124日15时,张远煌教授、彭新林教授莅临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崇德尚法、善治为公”讲堂做《刑事合规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学术讲座。讲座由法管学院郑牧民副院长主持,法管学院师生、检察院、法院、律协、工商联、第三方等法律职业人共250余人参加。

张远煌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三局副局长等职彭新林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党政联席委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研究所负责人、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创始研究员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主讲专家、海德智库主任专家廉政瞭望智库专家

张远煌教授主讲刑事合规的基本原理和逻辑,提出我国刑事合规的发展存在理论基础欠缺、实践经验不足和政府支持不够这三大问题。随后张教授介绍了许多外国的刑事合规立法例,例如1991年美国《联邦组织量刑指南》规定的“有效合规”七要素、意大利2001年第321号法令、英国《2010反贿赂法》“商业组织预防贿赂失职罪等,通过法律赋予企业预防犯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张教授还介绍了有效合规激励机制,2015年《西班牙刑法典》规定,事前建立有效的合规内控机制可以作为“出罪”事由,事后整改建立合规体系则可以减轻处罚。

张教授一阵见血地指出,刑事合规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这是不同于自然人刑法的新的话语体系,需要足够完整的理论研究作为基础,即将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和刑诉法修正案中可能将有所体现。接着张教授探讨了刑事合规的动力机制和对策构想,指出传统刑事手段难以应对企业犯罪。因此我们应当重视企业合规的本土推进,对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进行体系性重构,构建中国特色刑事合规制度,以满足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内生性需求。

彭新林教授随后主讲刑事合规与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方略,提出传统的单位刑事责任理论都是以个人刑事责任为基础,以个人和单位的联系为媒介,通过单位内部特定自然人的行为和意志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一元模式,否定了单位的独立意志。在这种模式之下,想要通过单位预防犯罪的政策、配合的调查程度、自我披露行为等因素来确定其刑事责任,存在一定的理论阻碍。

因此,彭教授着眼于企业合规与单位刑事责任理论的革新,提出要发挥刑事立法对企业合规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要协同推进企业治理和企业犯罪治理理念的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企业的法治获得感。此外,彭教授还介绍了企业在设立运营环节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主要集中在虚假注册类、同类经营类、劳动用工类和薪酬支付类的犯罪中。

张远煌教授和彭新林教授除了从犯罪学和刑法学的角度介绍了关于刑事合规的理论构建,探讨了刑事合规的动力机制与本土推进等一系列问题。两位教授还现场探讨了国外立法例中,将事前建立有效的合规内控机制作为“出罪”事由的可行性。彭教授认为将其作为“出罪”事由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其公正性及合理性有待商榷。而张教授则认为,建立了有效的合规内控机制并不必然就能“出罪”。是否将其作为“出罪”事由法官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以及涉事企业的态度进行综合判断。

讲座最后,两位教授与法管学院师生、实务专家进行了深入、热烈的互动交流,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了详细解答。讲座内容深入浅出,十分具有启发性,与会师生、实务专家受益匪浅。

审稿人:郑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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