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下午16:00,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在思政园1207报告厅举办了一场题为《民营企业的刑罚保护》的专题学术讲座。本次讲座有幸邀请到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邱帅萍教授作主讲嘉宾,由我院副院长郑牧民主持。
(图为讲座现场)
此次讲座邱帅萍教授围绕“废除对民营企业的罚金刑配置”“完善对民营企业家的刑罚适用”“严惩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三大核心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邱帅萍教授明确指出,废除对民营企业的罚金刑配置是当前民营企业刑罚保护的首要任务。从当前司法实践出发,对民营企业的罚金刑配置,与刑罚的基本定位、基本功能、基本原则不符,且在处罚力度和具体适用等层面存在诸多问题,罚金刑形式单一,难以应对现代企业复杂的治理结构,应废除对民营企业的罚金刑。
(图为邱帅萍教授)
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刑罚适用,邱帅萍教授强调,在完善对民营企业家的刑罚适用过程中,应深入贯彻刑罚的谦抑原则。具体而言,应对相关行为进行“双层递进式评价”,同时充分发挥配套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全面认清刑罚的可替代性及其局限性。在刑罚的适用上,应坚持以非监禁刑为主,秉持“非必要不监禁”的核心理念。在这一前提下,应充分发挥罚金刑和“准资格刑”的附加优势,以实现对民营企业家的合理惩处与有效保护。
(图为讲座现场)
此外,邱帅萍教授还强调,在完善刑罚适用的过程中,必须恪守刑罚的责任限度,坚持实质刑法观。这意味着,在判定民营企业家的刑事责任时,应深入把握行为人的内在责任,秉持系统观念,从整体上衡量行为人的责任大小。
最后,郑牧民副院长对讲座进行总结。他指出,刑法谦抑性原则是现代刑法的重要理念之一,对于民营企业的保护而言,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它要求我们在适用刑法时要保持谨慎和克制,避免过度干预和惩罚。此外,刑法理论是指导我们正确适用刑法、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当前我们在刑法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方面还存在诸多欠缺,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研究和探索刑法理论,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责任审核人:刘娟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