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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教学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吉首大学关于调(停)课管理规定》、《吉首大学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吉首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地点上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第三条 教师若因伤、病、参加必须出席的会议和重要社会活动或其它原因确实需要调课(含教师授课时间、地点的对调)、停课的,必须按本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突发事件则以电话通知教务秘书或教学院长。

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一、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二、教师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工作;

   三、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亲属发生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

   四、任课教师工作调动或学校、学院安排的重要活动、进修学习。

   五、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第五条  调、停课具体要求

   一、任课教师需提前1—2天办理调停课手续;

二、每门课程的调停课次数每学期不超过3次(每办理一次手续算一次),如超过3次则从第四次开始每调停一次予以扣发1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五次予以扣发200元,第六次予以扣发300元,资金从年终津贴扣除。资金从年终津贴扣除。超过七次者(含七次)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调停课办理程序

   一、因全校性活动调停课者,按学校通知执行;

   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按教务部的调停课通知执行;

   三、教师因个人原因确需调课,应于1天前提出申请,填写《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调课、停课审批表》,经学院教务办审核,报分管教学工作院长审签,送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由学院教务办负责通知学生,方可执行调、停课。本人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调停课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办,程序相同;

   四、调停课经审批后,由开课单位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系),再由学生所在学院(系)通知学生。

第七条  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按《吉首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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